怎么追認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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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合同不生效帶來兩種法律后果,一種是合同尚未生效的,一經合同權利相對人確認才能生效,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另一種則是合同無效的,自始自終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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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4、法律主觀: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自始無效,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1、法律主觀: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是: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自始無效,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簡述無效合同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1、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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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合同沒有得到追認,那么當事人就無法享受合同帶來的權利和義務,6、履行抗辯權:在某些情況下,雖然合同已經得到了追認,但是一方當事人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總之,《合同法》中對經追認的合同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和說明對于保障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維護交易秩序和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相信該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那么即使該合同最終未得到追認,該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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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周某得知后,認為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妻子丁某未經其同意轉讓房屋給第三人,屬無權處分,應為無效。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被告丁某和第三人黃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不動產物權的設定、取得和變更等,均以登記生效要件。夫妻對房屋的共有權,是法定的,無需以登記的方式設定,但這效力僅在夫妻之間,這是共有權的對內效力。另一方不得主張合同無效、撤銷合同或解除合同。尚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此時,產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未取得登記的共有人對該合同予以追認的,確認為有效合同。那么房屋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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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倉庫提貨,運費自理;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裁判]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被告辯稱銷售合同某某公司未蓋章,且事后也沒有追認,因而該合同未生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陳求桂與被告某某公司區域經理郝某某簽訂的銷售合同雖約定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且某某公司未蓋章,但在簽訂合同之前,原告已兩次交付飼料預付款6萬元給被告,被告予以接受并出具了收據。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合同不蓋章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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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合同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合同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故若是一般合同則以雙方簽字作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時間,2、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具體如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嗎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具體如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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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僅夫妻一方追認的無權代理合同是否有效?無權代理行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認,可為有效。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婦委托孫某買房,而孫某超越了代理權限為其購買了房屋,屬于無權代理,但此代理行為并不必然無效,王某事后借錢給孫某,并委托孫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為追認的意思表示行為。本文筆者認為該案不屬于表見代理,只能視為是無權代理行為,李某事后對該代理行為的追認致使無權代理行為生效。在該案中,對于孫某來說,不管王某和李某夫妻倆誰行使了追認權,該無權代理行為都生效,可見該案并不適用表見代理制度。那么夫妻一方追認的無權代理合同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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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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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自然人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的時間是1、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合同自 借貸 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但借貸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經生效,法律分析:確定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的方法: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約定其他生效條件,例如辦理批準等手續的,自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同時,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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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4、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2、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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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未生效與無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都是指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它們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是有所不同的。合同未生效和無效都是指合同無法具備法律效力,但它們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是有所不同的。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應該注意遵守法律規定和約定,以避免出現這些問題。如果合同出現了未生效或無效的情況,雙方需要及時協商并尋求法律建議,以便采取適當的措施來解決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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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使監護人在場,其也不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除非監護人對合同進行追認。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是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那么未成年簽合同無監護人簽字蓋章算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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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也有抵押人以自己無處分權的不動產進行抵押的,如事后經有處分權的第三人追認的,合同成立但必須補辦登記手續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反之,如果得不到追認的,合同無效,應按無效合同的原則來處理。關于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追認,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地產產權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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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代理人追認行為人的無權代理,必須全部追認,比如,行為人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必須追認合同的全部內容。如果被代理人僅追認合同的部分內容,則屬于新的要約,不構成追認,合同對被代理人也不生效。此時,行為人訂立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并不生效,該無權代理合同仍然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被代理人僅將購買洗衣機的貨款支付給相對人(供方),不能視為追認,相對人不能據此要求被代理人承擔未支付干衣機貨款的違約責任。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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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生效需要具備的條件 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那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備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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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