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作廢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合法收養關系的建立,首先需要當事人都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后就是辦理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否則的話成立的也僅僅是事實收養。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關系無效的,也可以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收養登記。那么收養關系作廢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法收養關系的建立,首先需要當事人都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后就是辦理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否則的話成立的也僅僅是事實收養。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關系無效的,也可以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收養登記。關于收養關系作廢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法收養關系的建立,首先需要當事人都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后就是辦理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否則的話成立的也僅僅是事實收養?,F實中經常出現收養關系無效的情況,這對當事人的利益是很不利的,那究竟一般什么情況下會導致收養關系無效呢?律圖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么情況下收養關系無效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收養關系無效的條件有:
1、行為人沒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的;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3、違法了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4、收養人有子女而收養非孤兒、棄兒或非殘疾兒童的;
5、收養人未滿三十周歲而收養的;
6、除公民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之外,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二者的年齡差距不足四十周歲的;
7、收養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8、收養程序不符合《收養法》相關規定等。
此外,最高院頒布的相關意見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二、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收養法相關規定,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行為無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收養行為被法院確認無效的,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同時,1999年民政部頒布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關系無效的,也可以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收養登記。
總之,只有合法有效的收養關系才能對當事人的利益進行保障,而要是出現了收養關系無效的情況,此時當事人就要注意了,很多時候都會給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而這個情況下就應該考慮應該采取怎樣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遭受的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宜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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