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下的收養關系作廢

導讀:
當事人各方在符合了規定的收養條件之后,還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那么才能成立合法的收養關系。同時,1999年民政部頒布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綜上可知,在上述8種情況下的收養關系無效,因此在現實中一定要避免這些情況的出現,否則的話有可能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那么哪些條件下的收養關系作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各方在符合了規定的收養條件之后,還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那么才能成立合法的收養關系。同時,1999年民政部頒布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綜上可知,在上述8種情況下的收養關系無效,因此在現實中一定要避免這些情況的出現,否則的話有可能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關于哪些條件下的收養關系作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各方在符合了規定的收養條件之后,還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那么才能成立合法的收養關系。但即使是合法的收養關系也有可能因為一些情況的出現而導致無效。究竟哪些情況下的收養關系無效呢?請跟隨律圖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情況下的收養關系無效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收養關系無效的條件有:
1、行為人沒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的;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3、違法了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4、收養人有子女而收養非孤兒、棄兒或非殘疾兒童的;
5、收養人未滿三十周歲而收養的;
6、除公民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之外,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二者的年齡差距不足四十周歲的;
7、收養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8、收養程序不符合《收養法》相關規定等。
此外,最高院頒布的相關意見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二、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收養法相關規定,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行為無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收養行為被法院確認無效的,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同時,1999年民政部頒布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據此,當事人要求確認收養關系無效的,也可以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收養登記。
綜上可知,在上述8種情況下的收養關系無效,因此在現實中一定要避免這些情況的出現,否則的話有可能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實踐中,想要收養小孩的,除了要滿足條件還不夠,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