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與收養有什么不同

導讀:
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并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了解到寄養與收養主要有三方面的不同之處,具體包括成立、生效要件、后果、目的等等。因此,各位在現實中一定要注意區分寄養與收養。那么寄養與收養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并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了解到寄養與收養主要有三方面的不同之處,具體包括成立、生效要件、后果、目的等等。因此,各位在現實中一定要注意區分寄養與收養。關于寄養與收養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寄養與收養有什么不同
寄養與收養不同,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養并不需要特別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與負責寄養的親友協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對收養的成立和生效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不符合實質性條件或者沒有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不能產生收養的法律效果。
2、兩者的后果不同。寄養只發生撫養形式的變化,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轉移或者變更,因而也不會產生擬制的血親關系;而撫養則使得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產生擬制的血親關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與子女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形成父母子女關系。
3、兩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將其子女寄養的目的在于委托他人代為撫養照顧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而作為生父母的送養人之所以將子女送養,其目的就在于解除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
二、收養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一)收養人申請收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的本人年齡、婚姻、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收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當事人應當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并提交有關的證明材料。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并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調查應當制作詢問筆錄或調查記錄。
3、登記。經審查,凡符合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了解到寄養與收養主要有三方面的不同之處,具體包括成立、生效要件、后果、目的等等。因此,各位在現實中一定要注意區分寄養與收養。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圖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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