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有什么不同點

導讀:
擬制血親的定義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對于擬制血親能否結婚的問題,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關系是姻親兄妹,不是擬制血親。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那么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有什么不同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擬制血親的定義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對于擬制血親能否結婚的問題,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關系是姻親兄妹,不是擬制血親。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關于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有什么不同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的區別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
擬制血親的定義
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
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關系。
擬制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
因收養關系或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但需要指出的是,從直系血親的定義上看,擬制血親不屬于直系血親,不受到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有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限制。對于擬制血親能否結婚的問題,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關系是姻親兄妹,不是擬制血親。
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是成立的,
但是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不算擬制血親。
如果說從道德倫理上反對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結婚,實際上造成阻礙的是其父母的婚姻關系,其二人只要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從血統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而且如果其二人相愛結婚在前,父母各種無現任配偶又在其后相愛,怎么能阻止其父母結婚呢,都是姻親嘛。
基本上,禁止結婚考慮道德倫理,先考慮血統,再考慮直系血親的婚姻,
禁止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結婚,只是從其直系血親的婚姻上考慮的,其血統并不在違背倫理道德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