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孤兒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那么收養孤兒需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關于收養孤兒需要什么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收養孤兒需要什么手續
1.向收養登記機構遞交收養登記申請書和相關資料后,收養登記機關自收到申請后的30日內會對收養人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人辦理收養登記,向收養人發放收養證;對不符合規定的將不予以登記。
2.如果要收養棄嬰、棄兒,那么在收養前收養機關會在公告前登記尋找孩子的親生父母,若60日內無人認領則可認定為棄嬰、棄兒。
3.若想存在著合法的收養關系,一方面不僅需要收養人、被收養人設置是送養人都具備著相應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也要辦理相關手續和證件,這樣才是正規的辦理收養登記。
二、收養各方需要具備的條件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愿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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