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那么離婚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戶口遷出手續
1、離婚戶口遷出手續: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簽發《準遷證》;
(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二、離婚后能否祈起訴讓前妻把戶口遷出
可以起訴。戶口遷移屬于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范疇,法院不會受理及審理戶口遷移糾紛,公安機關也無權強制要求原房主將戶口遷出,故如原房主拒絕配合,則從法律上目前并無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遷出戶口。
離婚戶口的遷出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