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遷戶口需要啥手續嗎

導讀:
男女雙方結婚之后通常會把女方的戶口遷到男方家,這樣對于以后辦理事情會比較方便,畢竟婚后夫妻的很多事情就結合在了一起,如果兩個人離婚了,就會把戶口遷移出去,那么離婚之后遷戶口需要啥手續嗎?對于這個問題,大律網小編作出了解答,一起看看吧。
一、離婚之后遷戶口需要啥手續嗎
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離婚之后一定要遷戶口嗎
不是。
現在離婚了并沒有規定必須要遷移分戶。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在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工作人員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