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戶口所在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雙方共同生活多年之后可能會因為生活瑣碎磨平感情,而選擇協議離婚,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不在戶口所在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不在戶口所在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夫妻協議離婚不在戶口所在地的,當事人應該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