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先分戶口嗎

導讀:
離婚需要先分戶口嗎夫妻離婚的時候并不是先要分戶口而是要離婚之后才能分戶口當事人持離婚證明到戶籍登記部門辦理戶口變更手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那么離婚需要先分戶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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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先分戶口嗎
夫妻離婚的時候并不是先要分戶口而是要離婚之后才能分戶口當事人持離婚證明到戶籍登記部門辦理戶口變更手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從父母戶口里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建立戶籍檔案。
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