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收養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而在被收養人尚未成年之前,收養人不得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不過要是收養人與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話,則屬于例外情況。那么申請收養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在被收養人尚未成年之前,收養人不得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不過要是收養人與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話,則屬于例外情況。關于申請收養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申請收養需要什么材料
1、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二、特殊收養成立的條件
基于收養關系主體身份的多樣性,從有利于收養關系和家庭關系的正常發展的需要出發,《民法典》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收養條件,也相應作了特殊規定。
1、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40周歲以上。這一規定的目的,旨在保護被收養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日后發生違反社會公德的事件;同時,對于單身男性收養養女的,除年齡的特殊規定外,還必須適用一般收養的各項條件。
2、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的,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年滿30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3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3項,第一千一百零二條和被收養人不滿20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3、對孤兒、棄兒或者殘疾兒童收養的特殊規定。《民法典》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的,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寬此類收養的條件,是因為這些收養行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義性質,國家實際是鼓勵此類收養的。放寬條件,并不是沒有條件,為了確保被收養人能夠健康的成長,收養人除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外,《民法典》對收養人的其他條件限制仍然適用。
4、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收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3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3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被收養人不滿20周歲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條件的限制:
(1)不受被收養人為生父母由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不滿20周歲的條件限制;
(2)不受送養人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的條件限制;
(3)收養人不受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等條件的限制。
從《民法典》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了解到,要收養孩子還需要辦理收養手續才行,而一般辦理收養孩子的手續是在縣級民政部門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的手續,此后收養關系才會產生法律效力。而在被收養人尚未成年之前,收養人不得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不過要是收養人與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話,則屬于例外情況。在解除收養關系的時候,收養的子女要是年齡超過了8周歲的,還應該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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