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能劃分婚前財產嗎

導讀: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五項,其中第一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前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匿、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那么二婚能劃分婚前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五項,其中第一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前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匿、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關于二婚能劃分婚前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二婚能分割婚前財產嗎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五項,其中第一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上述法條表明,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永遠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共同生活多長時間,都不會將婚前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男方:XX,男,漢族,XXX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XX,女,漢族,XXX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于20xx年X月X日在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2、現有的房產為男方使用公積金購買、歸屬男方。
3、房內家具、家電等設施歸屬男方。
4、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5、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6、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考慮到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對家庭有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補償人民幣10萬。男方承諾,上述款項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7、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前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匿、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匿前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匿、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匿、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隱匿、轉移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8、若男方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時向女方支付前述10萬元,則每逾期一日,其應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直至10萬元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9、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處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10、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XX(簽名)
女方:XX(簽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