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婚前財產的劃分

導讀: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男方出軌婚前財產的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男方出軌婚前財產的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都應對婚姻忠誠,履行雙方之間的義務,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男方出軌,這是對女方的背叛也是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那么對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是否可以分割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同來了解男方出軌婚前財產的分割。
一、男方出軌婚前財產的分割
1、妻子無權要求分割丈夫的婚前財產。
2、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與夫妻另一方無關,不存在離婚分割的問題。也就是說,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永遠是其個人財產,另一方沒有要求分割的權利。
3、夫妻離婚時,只能處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個人財產仍歸個人所有。
二、婚前財產約定是否有效
婚前財產約定,無論是婚前財產的歸屬,還是婚后財產的歸屬,都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男方出軌婚前財產的分割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無論是哪一方出軌,對于另一方來說都是一種傷害,有的可能會對這一行為隱忍,有的就會提出離婚,提出財產分割。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