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動輒打老婆 賠償5萬精神撫慰

導讀:
法院在依法判決準予原告吳英與被告林剛離婚并對小孩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同時,判決丈夫林剛賠償妻子吳英精神撫慰金五萬元。后經親友勸解,夫妻達成書面協議:林剛今后不得毆打吳英,否則林剛自愿離婚并賠償吳英精神損失五萬元。次日,雙方為此發生爭吵,林剛一時沖動用拳頭毆打吳英,致吳英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花去醫療費數百元。法院審理認為,林剛的行為給吳英的身體、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后果,已構成家庭暴力,吳英為此要求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故吳英要求林剛按協議約定給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那么男子動輒打老婆 賠償5萬精神撫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在依法判決準予原告吳英與被告林剛離婚并對小孩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同時,判決丈夫林剛賠償妻子吳英精神撫慰金五萬元。后經親友勸解,夫妻達成書面協議:林剛今后不得毆打吳英,否則林剛自愿離婚并賠償吳英精神損失五萬元。次日,雙方為此發生爭吵,林剛一時沖動用拳頭毆打吳英,致吳英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花去醫療費數百元。法院審理認為,林剛的行為給吳英的身體、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后果,已構成家庭暴力,吳英為此要求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故吳英要求林剛按協議約定給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關于男子動輒打老婆 賠償5萬精神撫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實施家庭暴力引起的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在依法判決準予原告吳英與被告林剛離婚并對小孩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同時,判決丈夫林剛賠償妻子吳英精神撫慰金五萬元。
2003年12月,林剛與吳英經他人介紹相識并登記結婚。因婚前相識時間短,彼此缺乏了解,婚后雙方常為家庭瑣事爭吵。2005年8月,林剛為經濟問題打傷吳英,吳英回到父母家居住并提出離婚。后經親友勸解,夫妻達成書面協議:林剛今后不得毆打吳英,否則林剛自愿離婚并賠償吳英精神損失五萬元。
2007年5月20日,吳英在父母處吃晚飯較平常晚回家,林剛便不準吳英進家門。次日,雙方為此發生爭吵,林剛一時沖動用拳頭毆打吳英,致吳英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花去醫療費數百元。事后,吳英以林剛實施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同時要求林剛按協議約定賠償精神損失五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林剛的行為給吳英的身體、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后果,已構成家庭暴力,吳英為此要求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故吳英要求林剛按協議約定給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