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案難辦

導讀:
二公安人員缺乏社會性別觀念,立案不及時,導致鑒定難多數派出所的公安人員對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時立案偵查,不給受害人出具委托鑒定函。三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對家庭暴力行為認定難、刑事處罰難目前我國沒有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證據法規則,通常是適用普通案件的證據規則。而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很少有目擊證人,單憑受害人陳述又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給法院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帶來困難,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證據無法立案。一些受害婦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法律能對丈夫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那么家事暴力案難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公安人員缺乏社會性別觀念,立案不及時,導致鑒定難多數派出所的公安人員對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時立案偵查,不給受害人出具委托鑒定函。三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對家庭暴力行為認定難、刑事處罰難目前我國沒有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證據法規則,通常是適用普通案件的證據規則。而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很少有目擊證人,單憑受害人陳述又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給法院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帶來困難,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證據無法立案。一些受害婦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法律能對丈夫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關于家事暴力案難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社會公眾對家庭暴力認識不足,導致取證難
對于家庭暴力,社會公眾的觀念仍停留在"家務糾紛"層面上,導致律師向受害婦女親朋鄰居乃至居委會工作人員取證時,他們含糊其詞,甚至拒絕作證,造成取證困難,受害婦女權利難以保障。
二公安人員缺乏社會性別觀念,立案不及時,導致鑒定難
多數派出所的公安人員對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時立案偵查,不給受害人出具委托鑒定函。律師說,因沒有法醫鑒定書,就無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三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對家庭暴力行為認定難、刑事處罰難
目前我國沒有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證據法規則,通常是適用普通案件的證據規則。而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很少有目擊證人,單憑受害人陳述又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給法院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帶來困難,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證據無法立案。
四對施暴者進行制裁難
現行法律主要適用對施暴者進行事后制裁,缺乏對家庭暴力正在發生及持續過程中的救濟措施。一些受害婦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法律能對丈夫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而現在公安機關或居委會能做的只是讓施暴丈夫寫保證書,形不成任何約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腳寫了保證書,后腳回家繼續施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