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中止辯護詞

導讀:
就拿故意殺人犯罪中止來講吧,對其的處罰肯定會比未遂或既遂要輕。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故意殺人中止辯護詞的詳細內容吧。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意欲行兇殺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棄了行兇殺人的犯罪行為,被告人的行兇殺人犯罪行為目的未達到,未達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條件達到行兇殺人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觀原因而自動中止,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那么故意殺人中止辯護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的形態分為了中止、既遂以及未遂,不同的犯罪形態下對犯罪分子的處罰是不一樣的。就拿故意殺人犯罪中止來講吧,對其的處罰肯定會比未遂或既遂要輕。此時,還需要進行相應的辯護。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故意殺人中止辯護詞的詳細內容吧。
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市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劉XX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被告人劉XX的辯護人,通過庭前閱卷、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今天的庭審,先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
一、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屬于犯罪中止
根據《》二十條之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
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棄犯罪的行為,所謂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認識的主觀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觀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動放棄犯罪的。本案中被告人意欲行兇殺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棄了行兇殺人的犯罪行為,被告人的行兇殺人犯罪行為目的未達到,未達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條件達到行兇殺人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觀原因而自動中止,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具體到本案的相關事實:根據被告人的供述(詳見被告人第一次至第五次的訊問筆錄)“問:你把宋艷偉砍死了嗎?為什么?答:沒有。因為當時我兒子看見我砍宋艷偉,就一把把我抱住了,當時我腦子就清醒了,我知道這么做犯了大錯誤。于是我就停手了,宋艷偉就跑了。”我們可以知曉如下事實:即被告人是在酒后行為辨認和控制能力減弱意識出于模糊的狀態下臨時起意持刀行兇,在舉刀行兇過程中,雖然遭遇其子劉斌的出現,我們也不否認劉斌的出現使得事情出現了轉機,被告人望著孩子幼稚的臉龐,念及苦命的孩子從此失去了生身母親,那一刻麻醉的神經被驚醒,于是主動放棄了罪惡的念頭。但是我們必須的看到劉斌的出現、阻攔客觀上尚不具備完全足以制止被告人將行為實施終了的能力。被告人長期從事體力活動身強力壯在酒精的刺激下行為接近瘋狂是完全有能力將犯罪行為實施終了。之所以本案避免了更嚴重的犯罪結果發生,是因為被告人主觀上確實有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意愿。希望合議庭評議時予以考慮。
二、被害人先前的一系列行為是促使悲劇發生的誘因,被害人對于犯罪行為的發生也應承擔責任。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狠。被告人與被害人系夫妻關系,,本應該相濡以沫。共度人生。中國古語有稱: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本來是攜手一生的走完人生旅程,無論風風雨雨始終不棄不離。為何被告人與被害人在已經16年的事實下,被告人卻要瘋狂的想致被害人于死地?我們必須要探究其中原因:自2003年以來,被害人扔下家庭孩子,不顧一切來北京,自稱打工,實際上從事著非法色情服務,與娼妓為伍,并于一男子長期姘居。對丈夫對孩子不管不問,兩人長期分居,夫妻感情在逐漸淡漠。被告人這些年辛苦所掙的錢全部被被害人以各種理由索取走,家里的家具家電系數被被害人轉移、變賣,被告人與被害人聚少離多,然而念及家庭,念及年輕的孩子隱忍負重。
被告人2009年1月23日帶著孩子來北京滿心歡喜的過個團圓年,然而,不想被害人反而變本加厲被害人置被告人于不顧,除夕以及大年初一即事發當日,給陌生男子打電話讓該男子一起過春節,春節乃是舉家團聚圓之際,本來是在節日的氣氛下其樂融融,被害人決然不顧被告人的感受,吃飯及話語間與該男子曖昧,嚴重挑戰了被告人的視覺神經。夫妻忠誠是維系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任何一方的背叛都是對法律和道德的蔑視,都是對對方的一種嚴重傷害。于是被告人在滿心憤恨并且在事發當日上午在進行過激烈爭吵的前提下,麻醉的神經導致被告人最后的瘋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三、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自首
從案發時間2009年1月26日至被告人歸案,不到48小時。2009年被告人主動至北京市公安局分局西三旗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被告人構成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一貫表現良好,沒有前科劣跡。為了家庭,四處奔波,辛辛苦苦掙錢養家,是父母孝順的好兒子,平日里任勞任怨,鄰里關系和睦。只因一時糊涂才鑄成大錯。懇請法院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主觀惡性不大、認罪態度好、積極悔罪、認罪伏法、容易改造。
本案中,被告人系因家庭矛盾問題處理不當導致夫妻感情失和引起的悲劇,被告人事先沒有預謀,屬于激情犯罪。被告人認罪態度好,認罪伏法。被告人行兇之后,自己也想過一死了之,然而念及遠在黑龍家的母親,尚未成年的幼子,經過艱難的思想斗爭,最終鼓足了活下來的勇氣,能夠充分認清自己的錯誤,勇于承擔行為后果。行兇之后能夠及時聯系被害人家屬,流露出想去醫院看望被害人的醫院,盡管這一要求被被害人家屬予以回絕。被告人將自己2008年打工所掙的錢也全部給予了被害人家屬做醫療費用,雖然數額不大,但是也可以體現出被告人對被害人的關愛。希望法庭考慮上述因素酌定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懲罰和教育相結合是我國的一貫刑事政策,懲罰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被告人法制觀念淡薄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家庭糾紛,一個家庭就這樣毀在自己的手里了,給被害人、親屬、親人造成了心中無法抹去的痛。這樣的行為是被社會所唾棄的,是被告人自己無法原諒的。此時此刻已經深深的認識到了自己的嚴重錯誤,深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懇請合議庭念及被害人、被告人多年夫妻情分上,以及年幼的孩子,年邁的母親無人照顧,結合本案的相應情節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使被告人早日回歸社會,早日與妻子,兒子團聚。
此致
XX人民法院
辯護人:XX
XX年XX月XX日
所謂故意殺人中止,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了具體的犯罪行為后,由于自己主觀上的原因到導致犯罪結果沒有發生。按照法律的規定,對故意殺人中止的處罰是相對較輕的。當然,對故意殺人究竟會怎樣判刑也是離不開專業律師的辯護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咨詢我們律師屋網站的在線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