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協助謀殺緩刑判定是否可行

導讀: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但是對于伙同協助謀殺這一犯罪行為,其危害性大,并且對被害人的人生健康造成嚴重的威脅,以及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那么伙同協助謀殺緩刑判定是否可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伙同協助謀殺緩刑判定是否可行
伙同協助謀殺緩刑判定是不可行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關于處罰法律想要申請緩刑處理,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但是對于伙同協助謀殺這一犯罪行為,其危害性大,并且對被害人的人生健康造成嚴重的威脅,以及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對于此類犯罪人員,將不會判定緩刑。而是根據法律規定,給予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