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判刑跟緩刑一樣嗎?

導讀: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那么監外判刑跟緩刑一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監外判刑跟緩刑一樣嗎
2、執行條件不同:監外執行關押中出現有礙關押執行的情況,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撤銷條件不同: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4、附加條件不同: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后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并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二、監外執行適用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并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
具體內容適用條件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54條作了明確規定,即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后1年計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三、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監外判刑與緩刑顯然是不一樣的概念,監外判刑可以理解為當事人無法在監內服刑,比如孕婦或者生病的犯罪分子等,只能通過監外判刑的方式進行服刑。而緩刑則是一種普遍的概念,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緩刑的標準,如犯罪事實不是特別嚴重,不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情況下就可以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