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導讀:
很多人對于法律的判定以及相關的知識都不是很了解,以為只要一直認為法院宣判了,便會立即執行。聽到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就會很不解是什么意思,其實在很多的案件中,宣判背后會加上緩刑一年、緩刑兩年一類。那么,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一起來看看吧。
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簡單地說,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就是在判決后的1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1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1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并處罰。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只緩刑的一種。
什么是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附:《刑法》關于緩刑的規定
(一)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三)第69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什么情況下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只適合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超過三年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都沒這個機會。死刑更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死緩”,與本文所講“緩刑”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大家別混淆。也不是說所有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會獲得緩刑的機會。法院還要進行評估,認為犯罪分子有悔罪改過的表現,不至于再危險社會,才有可能被宣告緩刑。“四哥有說法”說句實在話,除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這些法定情況要宣告緩刑外,其它情況是否要宣告緩刑,法院是有很大自由裁量權的,有時很難讓公眾體會到公平。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為啥要有緩刑
緩刑這個制度也不是我國新創的,是新中國成立后引進大陸法系時借鑒過來的。這個制度的設置,主要考慮到以下幾點:
1、刑期短的,關押服刑沒有威懾力。有的人犯罪較輕,可能只判幾個月或者一年左右。若將這些人關起來服刑,還沒有讓他們找到感覺就放出來了,會讓他們認會“坐牢也不過如此”,以至于對犯罪沒有畏懼感。
2、害怕在“大染缸”里染得更黑。監獄內什么人都有,他們在里面接受教育的同時,也會互相影響,很容易形成交叉感染,可能會造成那些初犯犯罪的人,在里面學會更多“手藝”,還不如放在他爹媽身邊管教的效果好。
3、節省司法資源。到監獄里面去是不用交伙食費的,一起吃喝費用都是國家承擔,還要安排警察和武警“保衛”他們的安全,還不如讓他們在社會正常勞動養活自己。
常見的緩刑形式:
我們經常可以聽到“判一緩二”“判三緩四”的說法,其中“判幾”是法院的宣告的刑期,“緩幾”指的是考驗期。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也就是說,緩刑的考驗期會大于或者等于所判刑期,但不會小于所判刑期,就不會出現“判三緩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