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導讀:
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是指判刑時間是一年有期徒刑,但給予一年六個月的考驗期,考驗期內不予關押。
一、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1、判刑六個月是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意思。緩刑一年:對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處罰結果一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一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果在一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2、《刑法》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一年的考驗期內須遵守的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1)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
(2)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3)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是指判刑時間是一年有期徒刑,但給予一年六個月的考驗期,考驗期內不予關押。
2、考驗期內無重新犯罪,也沒有違反緩刑規定的,緩刑期滿后,所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算執行完了,不再收監執行。緩刑期間遵紀守法,有期徒刑一年就不用去坐牢了,不是加起來算緩刑期間遵紀守法,有期徒刑一年就不用去坐牢了,不是加起來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且緩刑兩年,是指宣告緩刑,兩年期滿后,原判一年六個月不用再執行。前提是兩年內不能再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原判一年半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執行。
3、對于那些同時被審判機關同事判處了有期徒刑、緩刑刑罰的犯罪主體,只要在緩刑期間并沒有實施任何的違法行為,那么最后有期徒刑的處罰就不會再繼續執行了。故此一般滿足緩刑執行條件的,可以按照流程向審理刑事案件的機關提出緩刑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