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判緩刑需要什么條件?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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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緩刑需要什么條件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緩刑適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二、撤銷緩刑的條件都有哪些
撤銷緩刑的規定,我國現行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撤銷緩刑的條件:一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二是發現漏罪,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前還有未被判決的依法應當追究的犯罪行為;三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具有情節嚴重的違法、違章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宣告了緩刑的,往往會確定一個考驗期,而只有成功的經受住了考驗之后,那么才不需要執行原判刑罰,從這點上來看日后即使再犯罪的,也不會被認定為累犯。但要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的話,就需要先對新犯之罪作出判刑,然后再與前罪進行數罪并罰。另外,考慮到此時犯罪分子人身危險性是比較大的,數罪并罰之后其實基本就沒什么機會可以再適用緩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