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柴油如何處罰

導讀:
只有非法經營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柴油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1、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那么非法銷售柴油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銷售柴油如何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法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責令整改并處十萬一下罰款。
柴油是輕質石油產品復雜烴類碳原子數約10~22混合物。為柴油機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餾、催化裂化、熱裂化、加氫裂化、石油焦化等過程生產的柴油餾分調配而成。也可由頁巖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倒賣柴油罪量刑
并非所有非法經營成品油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只有非法經營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柴油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1、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第3條2款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只有汽油沒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經營汽油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該辦法對成品油的解釋是“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