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于販賣毒品是如何處罰的

導讀: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一千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有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刑法對于販賣毒品是如何處罰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刑法對于販賣毒品是如何處罰的
在我國法律的規定中只要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有多少都屬于刑事犯罪予以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一千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有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而走私販賣毒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需要注意的是罪行認定上如果犯罪分子有多次的犯罪行為對于毒品的數量是累計的。不過對于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犯罪則不再累計計算而對于已經處理過的毒品犯罪視為已經結案不再將已處理的案件和未處理的案件中的毒品數量累計相加。
二、容留他人吸毒的法律規定
對于只是吸毒而沒有其他違法犯罪的人并不屬于是犯罪不過吸毒吸毒人員需要在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在治療期間有人身危險的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不構成犯罪的根據禁毒法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這里需要了解的是無論是主要容留吸毒者或者是被迫容留吸毒者但是在可以報警卻不報警的情況下都屬于容留他人吸毒需要負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