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本罪客體的復雜性是由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法內涵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所決定的。因此首先從設立該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次既然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會主義的財產關系侵犯了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差額部分的財產被推定為非法所得。那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客體的復雜性是由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法內涵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所決定的。本法設立本罪的目的是嚴密法網使司法機關易于證明犯罪而使腐敗官員難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員貪污受賄難以證實的情況下把舉證責任部分轉移而設立本罪。因此首先從設立該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次既然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會主義的財產關系侵犯了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首先行為人擁有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而且差額巨大。這里所說的財產是指行為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義上是屬于別人實質是行為人的財產應當屬于行為人擁有的財產。這里的支出是指行為人已經對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贈與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規定應屬于行為人合法占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繼承的遺產、接受饋贈、捐助等。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其次行為人不能說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人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及其合法性。行為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包括行為人雖然說明了但司法機關查證不能證明其說明的合法來源的情況。差額部分的財產被推定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為狀態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對數額巨大的不合法財產的占有和支配。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發后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