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潛逃在外尚未抓獲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的犯罪分子。本罪的主體要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上述人員不能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主體。但是一旦發現是犯罪分子仍然為其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的則應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論處。那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本罪的客體要件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潛逃在外尚未抓獲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的犯罪分子。
本罪的客觀要件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行為可能發生在犯罪分子被發現后也可能發生在犯罪分子被發現前。所謂通風報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有關查禁犯罪活動的情況、信息如查禁的時間、地點、人員、方案、計劃、部署等。其既可以當面口述又可以通過電話、電報、傳真、書信等方式告知還可以通過第三人轉告。所謂提供便利條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處等隱藏處所提供錢、物、交通工具、證件資助其逃跑或者指點迷津協助其串供、隱匿、毀滅、偽造、篡改證據等等。無論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則只有一個即幫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處罰如行政處罰。
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必須是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便利不論行為的結果如何只要行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便利條件實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情節是否嚴重只是量刑輕重問題。
本罪的主體要件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上述人員不能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主體。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此外各級黨委、政府機關中主管查禁犯罪活動的人員也包括在內。
本罪的主觀要件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要求行為人必須出于故意才能構成。行為人明知其為犯罪分子處于查禁之列仍然向其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至于行為人主觀上出于何種動機是出于惻隱之心還是基于親朋關系等在此不問。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無意透露消息提供便利的不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但是一旦發現是犯罪分子仍然為其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的則應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認定
1、行為人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其中內容如屬國家秘密則又觸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屬牽連犯罪對之應當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2、行為人如果與犯罪分子事先通謀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幫助的又會觸犯所實施的犯罪這時屬牽連犯罪對之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即所實施的共同犯罪比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處罰重如走私犯罪對之則應以共犯論處反之就應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