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提供恐怖主義犯罪證據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由于間諜犯罪是一種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這種犯罪行為又具有十分隱密的特點。為了適應新時期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加大打擊間諜犯罪力度的需要本法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那么拒絕提供恐怖主義犯罪證據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拒絕提供恐怖主義犯罪證據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機關的正常活動。由于間諜犯罪是一種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這種犯罪行為又具有十分隱密的特點。打擊和防范間諜是國家安全機關的專門職能同時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同間諜犯罪的斗爭需要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的支持與配合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情況、證據的行為嚴重地妨礙了國家安全機關打擊間諜犯罪的職能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為了適應新時期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加大打擊間諜犯罪力度的需要本法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8條規定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有關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因此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提供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有關證據這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沒有履行這一特定的義務。本罪是一種不作為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而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故意地拒絕提供。因此行為人在主觀心態上須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是行為人明知的內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參加外國的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的派遣任務或者雖未參加間諜組織但為國外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我國情報指示轟擊目標的犯罪行為。二是故意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拒絕提供恐怖主義犯罪證據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一條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或者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