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應提交這一核銷單。違法提供出口退稅證罪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那么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我國法律中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為了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參與同際競爭從1985年開始我國按照國際慣例逐步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即在企業產品出口后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單證等將其所繳納的稅款再退還給該企業。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利用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大肆騙取出口退稅活動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為了實現其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他們千方百計地采取多種手段獲取用于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憑證。而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為他人非法提供這些出口退稅憑證嚴重干擾了國家對出口退稅的管理制度同時也使國家的稅收利益受到危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我國海關總署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退稅報關單系海關總署統一印制并注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由出口企業按規定辦理申領手續認真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經嚴格審核后蓋上海關檢訖章將報關單封入關封交出口企業送交退稅地稅務機關的一種出口退稅憑證。海關受理報關時對出口企業采取以少報多以次廢充好以低稅率產品冒充高稅率產品等企圖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往現場發現部分由海關依法處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中國銀行聯合發布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收匯核銷單系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以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應提交這一核銷單。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上述出口退稅憑證工作中違反國家的上述規定圖私利、徇私情采取欺騙手段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的出門退稅憑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即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為條件。
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只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否則不構成犯罪可作為一般徇私舞弊行為由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所謂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得逞國庫稅款損失重大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承擔著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職責的海關工作人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凡是辦理出口退稅憑證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對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證罪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區分本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界限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它與本罪的區別主要有
1、犯罪主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違法提供出門退稅憑證罪的主體則為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衣現為假報出口或者以少報多、以劣報優或以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徇私舞弊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
3、侵犯的客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同時還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