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軍事征收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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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時拒絕軍事征收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戰時拒絕軍事征收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利益直接妨礙了武裝部隊戰斗力的增長。
二客觀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具體表現是
1、行為人在戰時拒絕軍事征用
2、行為人在拒絕軍事征用致武裝部隊戰斗力受到損害
3、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觀方面。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四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軍事征用而仍予以拒絕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條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戰時拒絕軍事征收罪與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區別是什么
前者是因軍事需要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緊急情況的武裝部隊的指揮人員依法作出的有償使用公民、單位的財物與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由軍人擅自進行的搶劫、掠奪戰區無事居民財物的行為有著本質的不同。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進行前者有償使用后者無償占有前者出于國家的軍事需要為了國家的國防利益后者則是出于個人非法占有的目的為了滿足私欲前者包括一切財產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后者一般僅限于動產前者既可在后方又可在前方后者則必發生在前方即軍事行動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