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毀滅證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刑事訴訟前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構成后罪。那么幫助毀滅證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幫助毀滅證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幫助毀滅證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
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在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毀、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涂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偽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
本罪為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如不屬于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多次進行幫助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為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罪的界限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后者為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才能構成其罪。
2幫助的對象不同。本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中的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也包括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而后者的當事人則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3毀滅、偽造的證據范圍不同。本罪證據既可以是刑事訴訟證據也可以是民事、經濟及行政訴訟證據而后者則僅限于刑事訴訟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
4對情節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須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而后者則無這一要求。
5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又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還可以發生在上述訴訟前而后者則僅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前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構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而后者則所侵害的僅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