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違法嗎

導讀:
對于普通用戶和“羊毛黨”其法律責任應根據獲利程度的不同區別對待。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據民法關于無效民事行為和不當得利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或者數額巨大的則可能觸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通說認為為了充分發揮不當得利對不公平的財產變動關系的調節作用應采非直接因果關系的主張。那么薅羊毛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薅羊毛違法嗎
可能會犯法而被判刑。
對于普通用戶和“羊毛黨”其法律責任應根據獲利程度的不同區別對待。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據民法關于無效民事行為和不當得利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或者數額巨大的則可能觸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二、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于這里的利益范疇。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后剩余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對于后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也就是說“應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況下受損人的利益能增加即為“應增加”。如無權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該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給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認為該房屋所有人受有相當于租金額的損失因為他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潛在價值受到侵害。
3、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損失或損失大于受益均無不可它只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并且受損人所受的損失與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態也不必相同。如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受益的無權處分人獲得的是物的價金而物的原所有人喪失的是該物所有權但仍不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
對于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有直接因果關系說與非直接因果關系說之爭。直接因果關系說主張取得利益與受有損失必須基于同一事實發生如果是基于兩個不同的事實發生即使這兩個事實之間具有牽連關系也不應視為具有因果關系。非直接因果關系說主張取得利益與受有損失不必基于同一事實只要兩者之間具有可依社會觀念認可的牽連關系即如果沒有受益的事實他方即不致受有損失時則二者之間便具有了因果關系。這兩種主張在有第三人行為介入時往往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論如乙偷竊甲的現金清償了乙對丙的債務依據直接因果關系說丙的受益是基于乙的清償行為甲的受損是基于乙的偷竊行為它們是兩個不同的事實受益與損失間不具有因果關系。而依據非直接因果關系說則受益與損失間因兩個事實上的牽連關系而具有了因果關系。通說認為為了充分發揮不當得利對不公平的財產變動關系的調節作用應采非直接因果關系的主張。因此只要他方的損失是由獲得不當利益造成的或者說沒有不當利益的獲取他人就不會造成財產的損失均應認定受益與損失間有因果關系。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取得利益致他人損失之所以成立不當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無法律上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稱為“沒有合法根據”。無法律上的根據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權利或者財產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