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中違法所得如何確定(違法分包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導讀: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本辦法有特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認定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所得時,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依據,結合證據、書證、財務賬目、銀行電子數據等證明其來源。
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
《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規定了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認定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所得問題,包括所得來源、數額計算、論證證據等。該辦法適用于執行行政處罰職權時需要認定違法所得的情形。
《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共分六章、五十五條,旨在落實國家加強行政執法、防范和打擊違法行為的重要措施。該辦法規定了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并明確了所得來源、數額計算、論證證據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在認定違法所得的來源問題上,辦法規定應從相關證據、書證、財務賬目、銀行電子數據等多種渠道證明違法所得的來源。其次,在計算違法所得數額上,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依據進行定性、定額和核查。最后,在論證證據方面,行政機關應當采取合適的證明方式和標準,確保證據充分、科學、權威。
如果違法所得來源難以確定,如何認定?《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規定,如果違法所得來源難以確定,應當由行政機關根據涉案人員或者相關當事人的年收入、財務狀況、支出等情況作出判斷。同時,也可以通過詢問、勘驗、調取銀行賬單等方式獲取相關證據,最終進行研判和認定。
《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為規范行政處罰職權行使、防范違法行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導。行政機關在執行處罰職權時應仔細查證相關證據和事實,合理、準確地認定涉案違法所得問題,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認定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所得時,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依據,結合證據、書證、財務賬目、銀行電子數據等證明其來源。
計量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以下是幾種違法行為的違法所得的計算方法:
1、生產的:銷價-成本價格(指原材料購進價格)-已交稅金;
2、經銷的:銷價-進價-已交稅金;
3、為違法活動提供貨源等方便條件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為違法所得;
4、倒賣票證的違法所得等于全部銷售款;
5、商品已售出,貨款未到應計算違法所得;
6、無照經營的案件違法所得計算方法按第3項方法計算違法所得;
7、沒有任何正式票據的按其全部收入為違法所得;
8、對個人無照經營案件難以確定的按違法行為人口述或提供的書面清單做為確定違法所得的依據;
9、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扣除生產加工成本;
10、對經核準登記但經營方式中無生產加工方式擅自加工假冒偽劣商品,不扣除生產加工成本。
關于商標侵權案件中非法經營額計算問題:在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人所經營的全部侵權商品(已銷售的及庫存的)均應計算非法經營額。對于生產、加工商標侵權商品的其非法經營額為其侵權商品的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于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沒有銷售單價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被侵權人的同種商品的銷售單價的乘積,為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對于經銷商標侵權商品的,其非法經營額為其所經銷的侵權商品的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購買金額之和;購買金額難以確認的,以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被侵權人的同種商品的銷售單價的乘積為庫存商品的購買金額;對于侵權商品的成本或購買金額高于銷售收入的,其非法經營額則為該商品的成本或購買金額。
綜上所述,在生產經營中,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計算方法是凡有進銷價的,以銷價與進價之差為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本辦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違法生產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生產商品的全部銷售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
第四條
違法銷售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五條
違法提供服務的違法所得按違法提供服務的全部收入扣除該項服務中所使用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六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違法分包違法所得的認定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在刑事訴訟中,對于違法所得的追繳和責令退賠,是懲罰犯罪分子、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違法所得的計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收益法:根據被害人的損失或者非法利益所獲得的收益來計算違法所得。例如,如果某個行為導致被害人財產減少或精神痛苦,那么這些損失都可以作為違法所得的一部分進行計算。
成本法:將違法行為所耗費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作為違法所得。例如,如果某個行為需要支付罰款、賠償金等額外費用,那么這些費用也可以作為違法所得的一部分進行計算。
比例法:按照一定比例將涉案金額分配給各被告人,以確定其違法所得數額。例如,如果某個案件涉及多個被告人,并且無法確定每個被告人的具體犯罪金額,那么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將涉案金額分配給各個被告人,然后以此為基礎計算他們的違法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種方法只是常見的計算違法所得的方法,具體的計算方式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實際情況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