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二、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認定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那么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主體
此罪對行為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即本罪主體為不特定主體。
2、主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里的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武裝部隊制作的用于公務活動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武裝部隊制作、簽發的用于證明單位和人員的身份、資歷、授權、許可、權屬等事項的各類憑證和依據。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于公務的個人印章。
4、客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為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里的偽造是指無制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為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認定
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3、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該罪。
4、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制作機關以外的人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冒用制作機關的名義制造假的公文、證件、印章。
以上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