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離部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須嚴格遵守兵役法規履行軍人職責不得逃離部隊??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兵役法規實施了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逃離部隊是指為逃避服役而脫離部隊。如果軍人逃離部隊以后又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投敵叛變的這就不僅觸犯逃離部隊罪而且觸犯投敵叛變罪一般應擇一個重罪即投敵叛變罪判刑。那么逃離部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逃離部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逃離部隊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兵役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一個公民的崇高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兵役法對公民如何履行服兵役的義務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明確要求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條例忠于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斗。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須嚴格遵守兵役法規履行軍人職責不得逃離部隊。否則將嚴重侵害國家法律規定的兵役制度損害國防利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兵役法規實施了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違反兵役法規是指違反我國憲法、國防法和兵役法及其他軍事法規要求現役軍人必須切實履行兵役義務的規定。
逃離部隊是指為逃避服役而脫離部隊。逃離部隊的行為有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作為的方式即行為人原在部隊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部隊另一種是不作為的方式即行為人經批準已離開部隊但逾期拒不歸隊如有的行為人請假探家期滿后不歸隊有的生病住院痊愈出院后不歸隊有的工作調動或者學員分配離開原單位后拒不到新單位報到等。
逃離部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指揮人員或者其他擔負重要職責的人員逃離部隊的策動多人或者脅迫他人逃離部隊的在部隊執行重要任務期間逃離部隊的因逃離部隊受紀律處分仍不悔改再次逃離部隊的逃離部隊持續時間較長經教育拒不歸隊的逃離部隊后在社會上從事違法活動的逃離部隊后私自出境的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軍人一經退出現役即和其它非軍人一樣不構成該罪的主體。鑒于本法第376條第1款己專門規定了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的犯罪因此預備役人員在平時執行軍事任務期間擅自離隊拒絕執行軍事任務的不宜再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戰時擅自離隊拒絕執行軍事任務的可直接依據本法第376條第1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預備役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侵害到國家的兵役制度并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它是行為人在蔑視國家兵役制度的主觀意識支配下故意逃避兵役義務的行為。行為人逃離部隊的主觀目的有多種多樣有的是想借此擺脫軍營緊張艱苦的生活有的是因個人的某些目的未達到而以逃離部隊的方式來發泄不滿有的是受到批評、對得分不滿而以逃離部隊相對抗有的是為達到經商賺錢或尋求腐化等個人目的而逃離部隊等。不管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目的其侵害國家兵役制度的直接故意都是顯而易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雇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區分本罪與投敵叛變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軍人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中國軍人也可以是其他中國公民。
2、投敵叛變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實施了投敵叛變的行為而不管行為人是被勾引、策動、收買還是被捕被俘后經不起考驗而逃離部隊罪只表現為逃離部隊并無投敵叛變的行為。如果軍人逃離部隊以后又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投敵叛變的這就不僅觸犯逃離部隊罪而且觸犯投敵叛變罪一般應擇一個重罪即投敵叛變罪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