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國有事業單位雖不以營利為其最終目的但以國家撥給的經費為財產基礎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并承擔民事責任??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據本條規定包括以下3種情況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屬于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那么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國有公司、企業以獲取財產上的最大利益為其目標以國家授與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從事民事活動向投資者即國家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事業單位雖不以營利為其最終目的但以國家撥給的經費為財產基礎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并承擔民事責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必然損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利益、從而使國有財產的保值增值成為泡影。鑒于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中重要地位本條對此種行為特以刑法保護。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所謂親友泛指親戚與用友宜作廣義理解只要行為人為他人進行的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認定屬于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
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據本條規定包括以下3種情況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通常是行為人利用決定、參與經貿項目、購銷往來掌握的經貿信息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為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但如果這項業務不屬其所在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是其利用職務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亦不能構成本罪。
2、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簡言之就是從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高進低出從而損害本公司、企業的利益。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屬于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明知既包括行為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確實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購的除非可以認定屬于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的情況否則亦不可能構成本罪。還應指出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收購不合格商品不論其價格如何是否屬于高價收購都對本罪成立沒有影響。只要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都可以本罪論處。
為自己的親友進和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為必須是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的亦不能構成本罪。所謂利用職務便利在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尤其是擔任領導工作主管生產、經營活動的便利條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職務直接去為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職權、地位去控制、指揮要挾、左右他人去為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了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雖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為自己的親友經營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為但如果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實際損失或者雖有實際損失但不屬于重大損失則都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這里應是指因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親友進行經營而使本單位喪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潤即將單位本應得到的利潤轉移給了自己的親友數額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取高價采購或低價銷售商品甚至采購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不合格商品從而將親友經營的損失轉嫁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數額巨大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里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為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本罪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界限
本罪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客觀方面都利用了職務便利主觀方面都出于故意但這兩個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犯罪它們的區別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所實施的行為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而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在此兩罪雖同為結果犯但犯罪結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結果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行為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