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那么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臺該罪已經被取消并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及特征
修正案沒有對公民個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婚姻狀況、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密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筆者認為隨著科技水平的進步個人社會活動空間的拓展個人信息的內容會更加豐富采用列舉式的方法顯然無法窮盡。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采用的個人識別代碼。從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后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于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