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導讀: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1、已經被判刑是不可以的。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3、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fā)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4、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5、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guī)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指的是以電子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去識別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銀行密碼等,并且了解他人的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用來做不法的事,這樣的行為會涉及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jié)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