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執法主體是誰

導讀:
三、重婚罪追訴期限是多久1、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那么重婚罪的執法主體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重婚罪的執法主體是誰
1、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
(2)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可認定為重婚的行為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1、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2、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