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中止標準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關于非法搜查罪中止標準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搜查罪是指什么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種情況
1是無搜查權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個人為了尋找失物、有關人或達到其他目的而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
2有搜查權的人員未經合法批準或授權濫用權力非法進行搜查的
3有搜查權的機關和人員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續進行搜查的。具備上述之一的就屬于非法搜查。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人犯本罪的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據情節不同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就要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這個幅度范圍內從重處罰就是很大可能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所謂司法工作人員就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二、非法搜查罪犯罪中止的條件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三、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并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2非法搜查情節嚴重導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4非法搜查3人戶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