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中止標準

導讀:
敲詐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斷犯罪中止是指在故意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如果犯罪分子僅僅自己放棄犯罪但沒有通過有效途徑將其放棄犯罪的信息傳達給被害人而被害人依然處于威脅之中并處分自己的財產則不能認定行為人犯罪中止。同樣在此情況下即使被害人沒有處分自己的財物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敲詐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斷犯罪中止是指在故意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如果犯罪分子僅僅自己放棄犯罪但沒有通過有效途徑將其放棄犯罪的信息傳達給被害人而被害人依然處于威脅之中并處分自己的財產則不能認定行為人犯罪中止。同樣在此情況下即使被害人沒有處分自己的財物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關于敲詐勒索罪中止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敲詐勒索罪中止?敲詐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斷
犯罪中止是指在故意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中止犯應當具有以下特征
1、自動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在自認為(確信)當時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基于本人的意志決定而停止犯罪行為或者主動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2、時間性即是指犯罪中止應當在哪一個時間段內才能成立。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中止的時間界限為在犯罪過程中。
3、有效性。即是指當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還處于犯罪預備或實行階段自動、徹底停止犯罪。這里要求停止犯罪要徹底。所謂徹底就是要求行為人采取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有效手段并達到實際效果。例如對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僅要求自己停止犯罪還須有效實現其他共犯停止犯罪。對于侵財型犯罪不僅要求行為人有停止侵害被害人財物的行為還要求行為人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在敲詐勒索犯罪中因行為人的敲詐勒索行為和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一般存在時間差或者約定的地點認識不一致中間環節可能脫節造成行為人沒有取得財產或者放棄取得財產但被害人已經實際處分自己財產的情形。在此情況下要求行為人必須通過某種方式(告知、暗示或行為)向被害人明確表達停止犯罪的意圖以讓被害人做出防止危害結果發生mdashmdash處分財產的反應。如果犯罪分子僅僅自己放棄犯罪但沒有通過有效途徑將其放棄犯罪的信息傳達給被害人而被害人依然處于威脅之中并處分自己的財產則不能認定行為人犯罪中止。同樣在此情況下即使被害人沒有處分自己的財物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適用敲詐勒索罪中止的相關條例
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