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多少錢立案,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

導讀:
一、敲詐勒索罪的定義和構成要件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索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4. 行為人索要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行為人索要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即如果行為人索要的財物數額較小或者沒有多次敲詐勒索的情節,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三、敲詐勒索罪的辯護策略敲詐勒索罪的辯護策略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具體如下:1. 無罪辯護: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威脅、恐嚇等手段,或者被害人交付財物是出于自愿或者其他原因,則可以進行無罪辯護,主張行為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常見的刑事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那么,敲詐勒索罪多少錢立案呢?
一、敲詐勒索罪的定義和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索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它的構成要件如下:
1. 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行為人在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時,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財產損失,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2. 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威脅、恐嚇等手段:行為人實施了威脅、恐嚇等手段,如以暴力相威脅、揚言揭發隱私、損壞財物等方式,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被迫交付財物。
3. 被害人交付財物是由于行為人的威脅、恐嚇等手段:被害人交付財物是由于行為人的威脅、恐嚇等手段,即如果沒有行為人的威脅、恐嚇等手段,被害人就不會交付財物。
4. 行為人索要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行為人索要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即如果行為人索要的財物數額較小或者沒有多次敲詐勒索的情節,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敲詐勒索罪多少錢立案,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同時,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敲詐勒索罪的辯護策略
敲詐勒索罪的辯護策略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具體如下:
1. 無罪辯護: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威脅、恐嚇等手段,或者被害人交付財物是出于自愿或者其他原因,則可以進行無罪辯護,主張行為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 罪輕辯護:如果行為人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如自首、立功、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則可以從罪輕辯護,主張行為人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情節較輕,請求法院從輕、減輕處罰。
3. 量刑辯護:如果行為人有從重處罰的情節,如累犯、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等,則可以從量刑辯護,主張行為人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情節較重,請求法院從重處罰。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因懷疑其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于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間,多次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微信等方式,以公布其妻隱私相要挾,向其妻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 50 萬元。其妻因害怕隱私被曝光,被迫先后三次向李某轉賬共計人民幣 20 萬元。后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基本案情: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李某并沒有對其妻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其妻交付錢款也是出于自愿,李某的行為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
辯護策略: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提出如下反駁意見:雖然李某沒有對其妻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但李某以公布其妻隱私相要挾,使其妻產生恐懼心理,被迫交付錢款,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李某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其妻的財產權,也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權和名譽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妻已返還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結語: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它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和名譽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對于敲詐勒索罪的辯護,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辯護策略,如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等。同時,辯護人應當充分收集證據,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為被告人爭取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