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中止標準

導讀:
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是指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犯罪結果發(fā)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xù)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于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qū)別。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動機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別但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是指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犯罪結果發(fā)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xù)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于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qū)別。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動機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別但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關于介紹賄賂罪中止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直接擾亂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
1、行賄人實施行賄行為而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2、為受賄人收受賄賂而向他人介紹賄賂
3、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介紹賄賂行為均可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其故意的內容是促成行賄、受賄雙方建立賄賂關系并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如果行賄人、受賄人之間沒有建立賄賂關系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這里包括兩種情況
(1)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犯罪結果發(fā)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xù)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于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qū)別。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來則不能視為犯罪中止。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后犯罪結果發(fā)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xù)犯罪并主動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
促使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真誠悔悟認識到犯罪可恥洗手不干因被害人哭泣、求饒而產生同情、憐憫之心不忍再加害于人懾于法律的威嚴懼怕受到刑罰懲罰原有的犯罪欲望已通過其他途徑得到滿足或已經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動機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別但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這樣規(guī)定體現(xiàn)了我國刑法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因為犯罪中止不僅客觀上沒有發(fā)生犯罪結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才使犯罪結果未發(fā)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懸崖勒馬對社會是有益的。因此法律對中止犯的處罰采取了應當免除或應當減輕的從寬處罰的原則。這也是考慮到對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動放棄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說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已經消除或者減弱罪犯已經悔罪容易接受改造處理上應當進一步從寬同時規(guī)定較輕的處罰有利于鼓勵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減少犯罪的社會危害。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直接擾亂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
1、行賄人實施行賄行為而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2、為受賄人收受賄賂而向他人介紹賄賂
3、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介紹賄賂行為均可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其故意的內容是促成行賄、受賄雙方建立賄賂關系并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如果行賄人、受賄人之間沒有建立賄賂關系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