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特征和處罰原則是怎么樣的

導讀:
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犯罪中止形態與中止行為本身又具有區別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犯罪中止形態與中止行為本身又具有區別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關于犯罪中止的特征和處罰原則是怎么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中止的時間性
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之后、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時間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決定的即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決定了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中止不能發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對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釋也可能人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圍。
(二)中止的自動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
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出于真誠悔悟有的因為對被害人產生同情之心有的由于懼怕刑罰處罰有的為了爭取寬大處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將引起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當作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從而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存在客觀障礙就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在存在客觀障礙的情況下有時行為人并沒有認識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應認定為中止有時行為人認識到了但同時認為該客觀障礙并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也應認定為中止。
(三)中止的客觀性
中止不只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中止行為分為兩種情況行為未實行終了、只要不繼續實施就不會發生犯罪結果時中止行為表現為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行為實行終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會發生犯罪結果的情況下中止行為表現為采取積極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四)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種中止都必須沒有發生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措施防止結果發生但如果發生了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作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犯罪中止形態與犯罪中止行為本身具有密切關系沒有中止行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態中止行為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決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態與中止行為本身又具有區別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換言之中止行為之前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是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中止行為本身屬于刑法所鼓勵的行為是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根據。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
1、沒有造成損害
2、造成了損害。
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實行階段自動放棄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依照中止犯的處罰原則對其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