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自首怎么認定

導讀: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各種共同犯罪人自首時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范圍與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體分工是相適應的。次要的實行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實施的犯罪以及與自己共同實施犯罪的主犯和脅從犯的犯罪行為幫助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自己實施犯罪幫助行為以及自己所幫助的實行犯的行為。這是由共同犯罪的特性和自首的本質所決定的。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各種共同犯罪人自首時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范圍與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體分工是相適應的。次要的實行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實施的犯罪以及與自己共同實施犯罪的主犯和脅從犯的犯罪行為幫助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自己實施犯罪幫助行為以及自己所幫助的實行犯的行為。這是由共同犯罪的特性和自首的本質所決定的。關于共同犯罪自首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自首
根據我國現有的刑法里面的第67條法律法規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了自己主動進行投案并且依照事實說出了自己的一個犯罪行為的是屬于一個自首的行為的。對于主動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面是允許從輕發落或者是減輕相關的處罰。在這個其中犯罪行為較輕的可以免除這個犯罪嫌疑人相應的處罰。
被警方采取強制的手段帶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服刑的一個罪犯只要他依照事實講出來了現在相關的司法機關還沒有掌握的關于這個當事人的其他的罪行的也可以當作是自首。同時我國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里面對于自首又做出了具體解釋。
二、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
三、共同犯罪自首怎么認定
正確認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關鍵在于準確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范圍。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各種共同犯罪人自首時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范圍與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體分工是相適應的。
1、主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范圍。主犯可分為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前者包括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后者是指除首要分子外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首要分子必須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其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犯罪事實其他主犯必須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在首要分子的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作用的支配下的單獨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以及與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
2、從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范圍。從犯分為次要的實行犯和幫助犯。次要的實行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實施的犯罪以及與自己共同實施犯罪的主犯和脅從犯的犯罪行為幫助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自己實施犯罪幫助行為以及自己所幫助的實行犯的行為。
3、脅從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范圍包括自己在被脅迫、被誘騙情況下實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脅迫、誘騙自己犯罪的脅迫人、誘騙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
4、教唆犯應交代的犯罪事實的范圍包括自己的教唆行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之后實施的犯罪行為。
總之共同犯罪人在自首時交代的犯罪事實包括自己實施我犯罪以及自己確實了解的、與自己的犯罪事實密切相關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實。這是由共同犯罪的特性和自首的本質所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