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共同犯罪怎么認定

導讀: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如果行為人起先是因為被脅迫而參加共同犯罪但后來發生變化積極主動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則不宜認定為脅從犯。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如果行為人起先是因為被脅迫而參加共同犯罪但后來發生變化積極主動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則不宜認定為脅從犯。關于一般共同犯罪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般共同犯罪怎么認定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盡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1、主犯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兩類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應從主客觀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對主犯的認定應以共犯人的主客觀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第26條的規定為準繩不能任意擴大或者縮小主犯的范圍。
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于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集團犯罪故意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2、從犯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包括兩種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
從犯是相對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沒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須二人以上沒有從犯的現象是存在的而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現象則不可能存在。
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8條的規定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脅下不完全自愿地參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為人起先是因為被脅迫而參加共同犯罪但后來發生變化積極主動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則不宜認定為脅從犯。由于脅從犯是共犯人的一種具有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故行為人身體完全受強制、完全喪失意志自由時實施的某種行為以及符合緊急避險條件的行為不成立脅從犯。
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共同犯罪的不構成情形
1、共同過失犯罪行為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
2、故意加過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于共同犯罪。具體包括這樣的兩個方面一是過失地引起或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過失犯罪。此種情況下也是根據各人的罪過形式和行為形態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例如醫生甲故意將藥量加大十倍護士乙在給病人服藥時注意力不集中沒有發現這一常識性的錯誤致使病人用藥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醫生是故意殺人罪護士是醫療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3、犯罪的故意內容不同該不同的罪過內容能夠決定行為性質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擊丙甲出于殺人的故意而乙僅出于傷害的故意結果由于甲打擊丙的要害部位而導致丙死亡此時二人所有共同的行為但由于沒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構成共犯關系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故意傷害罪。見注①如果該罪過內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響行為定性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殺人故意另一方面為間接故意二人共同實施殺人行為的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4、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謂同時犯即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實施行同一性質的犯罪行為對此應作為單獨犯罪分別論處。如甲乙不約而同地意圖殺害丙而向丙射擊甲沒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則甲應負故意殺人罪未遂的刑事責任而乙則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5、實行過限的情形所謂實行過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圍之外的犯罪行為這部分過限不屬于共犯范疇。共犯人超過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對其他罪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行為的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如甲、乙密謀共同盜竊甲在門口望風和接應乙進入房間竊取財物時又看到一熟睡的婦女乘機強行發生性關系。則該強奸行為即屬于實行過限行為不要作為共犯處理應由實行行為人乙單獨負刑事責任即甲以盜竊罪論處而乙則以盜竊罪和強奸罪并罰。同此類似而比較常見的還有共同盜竊行為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人因抗拒抓捕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從而轉化為搶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盜竊罪論處的情形。
6、事前無通謀的事后幫助事前無通謀的事后幫助行為主要是指事后窩藏、包庇、窩贓、銷贓等行為對此不構成共同犯罪。因為在事先無通謀、在犯罪實行過程中也無通謀故缺乏共犯的主觀條件對這種事后幫助行為應單獨定罪。
7、先后犯的特殊情形所謂先后犯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極為接近的時間、場所對同一犯罪對象先后實施同種犯罪而主觀上沒有犯意聯系的情況。由于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構成共同犯罪。行為人對其行為只能由各人分別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