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樣劃分

導讀:
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關于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樣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樣劃分
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一人可以單獨事實的犯罪由兩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比方說故意殺人,可以一個人實施,兩人以上共同實施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是刑法分則明文的規定必須由二人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比方說聚眾賭博等不可能一個人單獨實施。
1、前者由單個犯罪主體就可實現后者必須依靠多數犯罪主體。
2、前者的犯罪分子內部分工性和組織性一般來說要弱于后者。
二、必要共同犯罪
簡稱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其特點是犯罪主體必需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一個人不可能單獨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二是集團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
分為
(1)集合犯。或稱糾合犯、共行犯。指多數人共同實施同一犯罪行為如持械聚眾叛亂罪
(2)對立犯。或稱對行犯、對象犯。招行為人互以對方為對象而實施犯罪行為如重婚罪。對必要共犯應直接按刑法分則的規定論處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共犯的規定。
三、共同犯罪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