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構成共同犯罪

導讀:
4、二人以上同時或者先后近乎同時針對同一個目標實施同一犯罪但主觀上缺乏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聯絡的屬于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
根據上述對共同犯罪構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行為造成一個危害結果的不構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害行為造成某種危害結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過失不構成共同犯罪。
3、無罪過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的不構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時或者先后近乎同時針對同一個目標實施同一犯罪但主觀上缺乏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聯絡的屬于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時實施犯罪但故意內容不同不構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圍之外的實行過限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1、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2、對于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3、對于教唆犯根據我國刑法第29條的規定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對于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由于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的從主觀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覺從客觀上說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會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