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導讀:
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而復雜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僅存在直接著手實施共犯行為的實行犯還有組織犯或教唆犯或幫助犯的分工。
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根據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不盡相同。
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此外對于以授意、慫恿、勸說、利誘等方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刑法第27條規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是被脅迫參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脅從犯則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簡單共犯亦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某一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共犯人都是實行犯不存在組織犯、幫助犯、教唆犯問題。而復雜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僅存在直接著手實施共犯行為的實行犯還有組織犯或教唆犯或幫助犯的分工。
一般共犯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為實施某種犯罪而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集團性共犯通稱犯罪集團是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的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特征
1、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特征二人以上
2、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特征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特征共同的犯罪行為
4、共同犯罪的客體要件特征同一犯罪客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