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犯的基本構成特征是什么?

導讀:
結合犯的特征1被結合之罪必須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罪現行刑法明文規定的獨立犯罪的整體是構成結合犯的基本要素,結合犯的特征1被結合之罪必須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罪現行刑法明文規定的獨立犯罪的整體是構成結合犯的基本要素,獨立性是指結合之罪的構成要件因刑法將結合之罪的罪狀及其法定刑作為一個新的罪刑單位予以規定法律上轉化成一種獨立于其他罪名的犯罪,較對應性、穩定性和可分離性而言整體性、統一性和獨立性在結合之罪的構成要件中居于主導地位。
結合犯的特征1被結合之罪必須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罪現行刑法明文規定的獨立犯罪的整體是構成結合犯的基本要素。1結合犯的原罪構成特征包括數層含義其一法定性。刑法學界有人主張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搶劫罪是結合犯其論據之一認為搶劫罪是侵犯財產權利罪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結合。2此種主張結合犯的基本構成要素為不同類罪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2結合之罪具有對應性、穩定性、可分離性和整體性、統一性、獨立性結合犯的內部結構特征和基本形態是結合之罪具有對應性、穩定性、可分離性和整體性、統一性、獨立性。關于結合犯的基本構成特征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合犯的特征
1被結合之罪必須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罪現行刑法明文規定的獨立犯罪的整體是構成結合犯的基本要素。被結合之罪具有法定性、獨立性、異質性、具體性。例如日本刑法第236條和第177條分別規定了強盜罪和強奸罪而該法第241條又將這兩個犯罪合并另立為一個新罪強盜強奸罪該罪即典型的結合犯。1結合犯的原罪構成特征包括數層含義其一法定性。被結合之數罪必須是現行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定性具有兩方面的要素一方面被結合之罪必須由現行刑事法律明文規定另一方面被結合之罪必須是法定的犯罪的整體而不是法定犯罪的某一構成要素。其二獨立性。被結合之數罪必須具有獨立的構成要件獨立于其他任何犯罪構成要件而不能是依附于其他犯罪基本構成要件或者由其他犯罪基本構成要件派生的加重構成要件。其三異質性。被結合之數罪必須是刑法明文規定的性質各異的犯罪。異質性可以通過侵犯的直接客體的不同和觸犯的罪名不同加以判別。其四具體性。被結合之數罪必須是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具體犯罪而不是類罪。刑法學界有人主張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搶劫罪是結合犯其論據之一認為搶劫罪是侵犯財產權利罪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結合。2此種主張結合犯的基本構成要素為不同類罪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
2結合之罪具有對應性、穩定性、可分離性和整體性、統一性、獨立性結合犯的內部結構特征和基本形態是結合之罪具有對應性、穩定性、可分離性和整體性、統一性、獨立性。其一結合之罪構成要件的對應性和穩定性。結合之罪必須包含有與原罪相對應的、穩定不變的數個犯罪的構成要件必要要件。對應性指結合之罪的構成要件兼有數個被結合之罪的構成特征即新罪之構成要件與數個原罪之構成要件呈基本對應的狀態。穩定性指結合之罪構成要件的內容與被結合之數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基本一致。換言之原罪構成要件中制約其性質的各個構成要素如該種犯罪的直接客體等均被吸收為新罪構成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而未發生可能導致犯罪性質變化的任何更改。其二可分離性。依據刑法關于原罪之構成要件的規定可將結合之罪的構成要件分離為相對獨立的數個犯罪的構成要件。其三整體性、統一性和獨立性。結合之罪作為法律規定的一個新罪客觀存在著體現新罪本質的整體性、統一性和獨立性特征。較對應性、穩定性和可分離性而言整體性、統一性和獨立性在結合之罪的構成要件中居于主導地位。整體性是指結合之罪的構成要件并不是數個原罪的構成要件的簡單相加或組合而是將數個原罪的構成待征融合為一體的法律結果。統一性是直結合之罪的罪狀與法定刑實際已被統一于一個全新的罪行單位而非分別歸屬或附屬于數個原罪的罪刑單位。獨立性是指結合之罪的構成要件因刑法將結合之罪的罪狀及其法定刑作為一個新的罪刑單位予以規定法律上轉化成一種獨立于其他罪名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