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怎樣

導讀:
侵犯財產罪的一類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僅有刑法規定的下列三種1代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托管的財物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送等而持有大衛保管2撿拾他人的遺忘物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
現規范簡稱為侵占罪。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非法侵占他人財產多少數目可以構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構成侵占罪。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本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關于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犯財產罪的一類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現規范簡稱為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多少數目可以構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僅有刑法規定的下列三種
1代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托管的財物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送等而持有大衛保管
2撿拾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