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不可拒收性

導讀:
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后,會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并及時送達當事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后,會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并及時送達當事人。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后,會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并及時送達當事人。但有的當事人由于對認定書有異議,拒絕簽字,不予接收,這是極其不可取的。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不可拒收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后,會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并及時送達當事人。但有的當事人由于對認定書有異議,拒絕簽字,不予接收,這是極其不可取的。
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
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
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不能拒收的,當事人也無法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怎么做呢?




